三部门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12 14:19:12 浏览:1403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通知明确,将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智慧助老餐厅、虚拟养老院等智慧养老场景,居家上门服务、智慧养老院、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等综合场景,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明确四类示范基地的建设内容
2021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提到四类示范基地,按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基地分类,明确了相关建设内容。其中企业类围绕健康监测、安全监控、养老照护、康复辅助、心理慰藉等重点方向,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试点示范企业, 提供面向典型应用场景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园区类围绕智慧健康养老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推动产学研 用深度融合,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协同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街道类围绕应用场景,强化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应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基地类围绕应用场景,结合当地特色优势,统筹所辖资源,推进典型应用场景落地,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示范试点申报条件各有不同
不同类型的示范试点有不同的申报条件。其中企业类的产品企业、平台运营企业、机构运营企业、服务企业的最低要求都需要2020 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 800万元。
园区类其中的两条申报要求中提出要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已集聚不少于 20 家现从事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企业,或 2020年新落地智慧健康养老企业不少于3 家。 此外,园区内智慧健康养老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的占比不少于50%。
街道类的基本条件中,有说明已投入不少于 1000 万元的资金,其中信息化和智能终端产品投入不少于 200万。以及应用不少于5 种智慧健康养老产品, 提供不少于 5 种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 10000 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基地类申报主体为县(区)级人民政府,其中有一基本条件是需要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和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 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化累计投入不少于 800 万元。
《申报指南》表示,评选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授牌。
- 上一篇:多措并举精准保障养老服务对象
- 下一篇:加强智慧社区建设 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